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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成年直系親屬居住,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就不受1處限制 (1)

  • 張貼日:2019-01-31
  • 點閱次數:128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以1處為限,且受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

該局進一步表示,若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若有其他土地供其已成年的直系親屬,如祖父母、父母或已成年子女等設籍居住,在都市土地不超過300平方公尺,且無出租營業情形,均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1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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