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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相互贈與房屋,仍應報繳契稅

  • 張貼日:2018-12-26
  • 點閱次數:14809336

(臺中訊)有民眾詢問,將房地產贈與配偶,是否應繳納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房地產,不需課徵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但是房屋要申報繳納契稅。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依前述規定,並無配偶間贈與房屋得免徵契稅規定,故配偶間相互贈與房屋,仍應依規定報繳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贈與,應由受贈人估價立契,申報繳納契稅,其稅額為房屋契價的6%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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