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全球資訊網網頁Logo

:::
連結地稅小幫手 我是地稅小幫手,很高興為您服務! 視訊服務e指通 官方Line諮詢 中市稅輕鬆FB Instagram Youtube Podcast

土地已出售,為何還要繳地價稅!

  • 張貼日:2018-12-11
  • 點閱次數:174

 (臺中訊) 有民眾反映:土地已經賣了而且辦理過戶,為什麼還要繳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是831日,土地所有權人若於年度中因土地買賣或贈與等原因,辦理移轉登記,不論當年度實際持有土地期間長短,831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即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應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