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全球資訊網網頁Logo

:::
連結地稅小幫手 我是地稅小幫手,很高興為您服務! 視訊服務e指通 官方Line諮詢 中市稅輕鬆FB Instagram Youtube Podcast

車輛定期檢驗,安全上路又安心 (1)

  • 張貼日:2018-11-23
  • 點閱次數:14809283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領有牌照之車輛,出廠後即須依規定期限將車輛駛往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場所或指定代檢廠接受檢驗,如未依規定檢驗超過6個月者,監理機關或直轄市之交通事件裁決單位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其註銷牌照。

    該局進一步說明,按使用牌照稅第28條第2項規定,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或停放業經查獲者,除補徵註銷日到查獲日之使用牌照稅外,還要依補徵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有車的民眾,為維護用車安全及避免受罰,務必依規定期限檢驗車輛如果牌照因逾期檢驗而被註銷,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驗車、領牌;如不再使用,亦請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以免被查獲而受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