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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於車籍移轉管轄後,記得重新申請免稅手續

  • 張貼日:2018-11-19
  • 點閱次數:14809280

(臺中訊)地方稅務局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於車籍移轉管轄後,會被註銷免稅恢復課稅,納稅義務人應重新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辦免稅手續。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車籍移轉管轄後,如果接獲稽徵機關寄發輔導函,車輛如仍符合免稅要件,必須於期限內重新提出申請,這樣車籍變更日至核准免稅前1日止之使用牌稅才可以免予補徵。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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