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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失竊或遺失,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登記,以維自身權益 。

  • 張貼日:2018-10-19
  • 點閱次數:14809388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失竊或遺失,車主應儘速向警察機關報案,憑報案證明,即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註銷牌照登記,其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失竊前一日止;但失竊日期無法追溯證明者,計徵至報案日前一日止。惟未完成警察機關報案手續,將視同車輛未遺失,每年仍應依規定繳納使用牌照稅。

 

地方稅務局特別呼籲民眾,大部分失竊或遺失車輛之車主並未即時向警察機關報案,甚且年年接獲稅單均不予理會,造成該車輛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需補繳本稅外,還可能被依規定處以1倍以下之罰鍰,如淪為犯案工具,車主將會負擔更大之責任與風險。

 

該局提醒車主,別以為車輛遺失後就「車」不關己,記得至警察機關報案及至監理機關辦理失竊登記手續,才能確保自身權益!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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