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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公演娛樂稅核課規定

  • 張貼日:2018-10-03
  • 點閱次數:226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業者臨時舉辦戲劇、歌唱、舞蹈、相聲及音樂演奏等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或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如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則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該局表示,為減輕稅負,文化藝術事業從事展覽、表演、演映、拍賣等文化藝術活動者,得依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規定,向文化部就其文化勞務或銷售收入申請免徵營業稅或減徵娛樂稅之認可,經審核認可之範圍,其收入可免徵營業稅及減半徵收娛樂稅。該局提醒符合資格之業者,應依規定於活動開始之一個月前檢具相關資料向文化部提出申請,以免逾期不予受理。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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