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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信託土地若供自用住宅使用,可申請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張貼日:2018-07-23
  • 點閱次數:165

(臺中訊)若您的土地已辦妥自益信託,若是供自用住宅使用,則可申請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土地所有權人即委託人若將土地信託予受託人,只要委託人和受益人是屬於同一個人(即自益信託),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仍設籍於該信託土地,未出租未營業,符合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相關規定,在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仍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您有自益信託土地要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要記得檢附信託契約內容,以供稽徵機關審核。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1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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