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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外牆出租,土地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張貼日:2018-06-28
  • 點閱次數:177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將其房屋外側壁面供他人繪製廣告或懸掛廣告招牌或屋頂搭建廣告鐵架等收取租金,只要屋內未供營業使用,土地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地價稅規定,均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者當年度即能適用;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適用。又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後,「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用途未變更情況下,以後則免再行申請,仍可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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