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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買賣未辦過戶 使用牌照稅仍向原所有人課徵

  • 張貼日:2018-05-31
  • 點閱次數:163

(臺中訊)車輛買賣應確實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不要以為只要書立同意讓渡書,一手交車一手付款,就算手續完成,否則傷了荷包後悔莫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買賣是新舊車主雙方私人契約行為,若沒有向監理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手續,地方稅捐機關無從得知車主異動,無論監理機關或稅捐稽徵機關之車籍資料仍記載原所有車主,所以使用牌照稅及違章罰鍰,都將繼續向原所有車主核課。

      稅務局再次呼籲民眾,車輛買賣,請務必至監理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手續,以確保自身權益。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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