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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移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所立契據免貼用印花稅票 (1)

  • 張貼日:2018-05-14
  • 點閱次數:14809303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買賣移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因無法向物權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其所立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免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表示,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係屬印花稅課徵範圍,而所謂「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係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因無法申請物權登記,自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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