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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車籍移轉管轄,應重新申辦免稅手續,可接續免稅

  • 張貼日:2018-05-10
  • 點閱次數:174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免稅車輛,因車籍移轉管轄後,例如:原車籍於苗栗縣申請身障免稅,之後車籍移轉於臺中市,車主應重新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重新申辦身障免稅手續,如經查明仍符合免稅規定,自車籍變更日起至免稅核准前一日止之使用牌照稅,免予補徵,延續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稅捐稽徵機關定期對車籍移轉管轄之車主

發函輔導,車主如接獲通知,應儘速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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