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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有無遷入,對房屋稅及地價稅稅率影響不同

  • 張貼日:2018-03-28
  • 點閱次數:2422

(臺中訊)日前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戶籍有無遷入,是否會影響房屋稅及地價稅的稅率?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依房屋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來課徵,如果您的房屋是作住家使用,即可申請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不以戶籍是否遷入為必要;但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則須以戶籍遷入為必要。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適用,除了戶籍必須遷入外,必須符合無營業無出租且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1處為限。申請之面積都市土地不超過300平方公尺(90.75)、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公尺(211.75) ,才可以向該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比一般用地稅率10‰55‰差距4倍以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者,必須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為922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請,超過期限申請只能從次年期開始適用。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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