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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房屋稅會變貴嗎? (1)

  • 張貼日:2018-02-26
  • 點閱次數:1837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依房屋現值按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目前臺中市房屋稅稅率有4種:一、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用,稅率為1.2%。二、非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5%。三、供人民團體等其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2%。四、供營業用、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稅率為3%。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出租,如果作為住家使用,則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作營業使用,則必須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也就是說房屋出租是否會影響房屋稅稅負,需視出租後房屋的實際使用情形而定。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計課,如您的房屋嗣後變更使用情形,請於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您自身的租稅權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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