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全球資訊網網頁Logo

:::
連結地稅小幫手 我是地稅小幫手,很高興為您服務! 視訊服務e指通 官方Line諮詢 中市稅輕鬆FB Instagram Youtube Podcast

收取費用供人乘坐船舶,是否應課徵娛樂稅?

  • 張貼日:2017-11-22
  • 點閱次數:215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各沿海湖泊景點常有民眾付費乘坐觀光船舶欣賞美景,該船舶如作為載客觀光功能,核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
        該局說明,如純供為交通運輸之工具,則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應免課徵娛樂稅。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