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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界址調整之協議書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應如何繳納印花稅?

  • 更新日期:2024-09-20
  • 點閱次數:14809762

土地所有權人協議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4條第2款規定調整土地界址,各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面積不變,價值差額互無補償,其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協議書,核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課稅範圍,應就全部所有權人交換或贈與之異動土地現值1‰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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