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全球資訊網網頁Logo

:::
連結地稅小幫手 我是地稅小幫手,很高興為您服務! 視訊e指通 官方Line諮詢 中市稅輕鬆FB Instagram Youtube Podcast

因欠稅被限制出境,應如何辦理方能解除出境限制?

  • 更新日期:2024-09-20
  • 張貼日:2017-03-20
  • 點閱次數:14809361
納稅義務人或其負責人經限制出境後,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財政部應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解除其出境限制: 1.限制出境期間已逾5年者。 2.已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向稅捐稽徵機關提供欠稅及罰鍰之相當擔保者。 3.經行政救濟及處罰程序終結,確定之欠稅及罰鍰合計金額未滿稅捐稽徵法24條第3項所定之標準者。 4.欠稅之公司組織已依法解散清算者,且無賸餘財產可資抵繳欠稅及罰鍰者。 5.欠稅人就其所欠稅款已依破產法規定之和解或破產程序分配完結者。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