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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屋是自用住宅,為何土地沒有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有什麼條件限制嗎?

  • 更新日期:2024-09-20
  • 張貼日:2016-04-15
  • 點閱次數:14809542

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如已核定而用途及戶籍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條件如下: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自用住宅辦妥戶籍登記,且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2.地上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3.每一納稅義務人適用之最大面積分別為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

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適用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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