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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應檢附之文件為何?

  • 更新日期:2024-09-20
  • 張貼日:2016-03-28
  • 點閱次數:14809439

申報契稅時,納稅義務人除應填妥公定格式契約書外,其他應檢附文件如下:


一、已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為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二、未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為原所有人及新所有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其他案件:


(1).法院判決移轉案件,為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之影本。
(2).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案件,為該政府機關核發之產權移轉證明書影本。
(3).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案件,為執行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
(4).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之案件,應檢附:


1、使用執照或使用執照申請書之影本。
2、買賣(合建)契約書或工程合約書之影本。


四、稽徵機關可視審核案件需要,請納稅義務人提供其他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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