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 2. 委任人身分證影本(切結後備查)。 3. 授權書或委任書(須有委任人簽名或蓋章)。 註:委任人非自然人時,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為: A.營利事業組織者:應檢附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B.其他組織者:應檢附其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