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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繳印花稅5年內可申請退稅
彙繳繳納或以繳款書繳納,有溢貼或溢繳時均可自繳納之日起5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稅報繳或計貼印花稅時請再次確認憑證種類及金額後再行貼繳,避免事後退稅之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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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5年列管期間內,戶籍遷出將追繳原退還稅款
align="justify">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核准重購退稅的新購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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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內不符自用住宅規定 將追回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款
cjk"> (臺中訊)民眾申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span>日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並辦竣移轉登記,已申請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經核准退稅後/p> 稅務局提醒您,重購退稅經申請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稅款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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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地震災損報停、報廢車輛,免申請!地方稅務局主動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車主可於災害發生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地方稅務局會依監理機關通報資料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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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不服稽徵機關否准退稅申請之處分,可直接提起訴願
對復查決定仍有不服,始可提起訴願;但是對其他非屬稅捐核課之處分,例如申請重購退稅遭否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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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購自用住宅用地核准重購退稅,5年內均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另行購買相同用途之土地,可向地方稅主管稽徵機關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申請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但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後,其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除不得移轉或供營業、出租使用外,尚須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至少1人設籍在該地所在址處,否則將被追繳原退還之稅款。 地方稅務局舉例說明,陳先生於105年9月1日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A地,另於106年5月15日購買自用住宅用地B地,經申請核准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退還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嗣後查得B地建物自111年1月20日起原設籍人陳先生遷出而已無人設籍,致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稽徵機關依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應追繳原退還土地增值稅款,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務必留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果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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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要入袋為安,記得5年內不得再移轉、供營業或出租及將戶籍遷出
/p>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重購退稅列管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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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逾2年才將戶籍遷入不能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在2年內出售與重購自用住宅用地,惟其戶籍逾2年才遷入重購地,可以申請退還原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嗎? 稅務局說明,所稱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又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若重購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逾2年後才將戶籍遷入,已不符合上述規定,不能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內容,歡迎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該局(04)22585000按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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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內出售與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如何辦理退稅?
span>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如何辦理土地增值稅退稅但以其配偶名義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因土地非屬同一所有權人所有,無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之適用重購土地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及原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向原出售土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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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後,新購土地5年內不得再移轉、出租、營業或將全戶人員戶籍遷出
align="justify">該局進一步說明,對於申請重購退稅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