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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用車10月要繳納下期使用牌照稅

      (臺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營業用車輛的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及10月分上、下期徵收,113年營業用車輛的下期使用牌照稅將於101日至1031日開徵,請車主們於期限內繳納。

       地稅局說明,營業用車輛是指汽車運輸業以經營客貨貨運為目的之車輛,營業用車下期牌照稅繳款書將在9月中旬陸續寄出,提醒車主收到後在10月底前完成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而被加收滯納金。

       地稅局指出,為推廣E化繳稅,鼓勵民眾多加使用電子支付或透過行動裝置APP,掃描繳款書上TWQR圖示或3段式條碼,即可線上繳納。如果沒有收到或遺失繳款書,還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 ,以車牌號碼加統一編號或工商/金融憑證,直接線上查繳稅,省時又便利。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為響應環保減碳及提升繳稅便捷性,民眾也可以到地稅局官網線上申辦 (網址:https://onestep.tax.taichung.gov.tw),透過簡單步驟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減少使用紙張,也確保繳稅資料不漏接。

       您如有其他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地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轉全智慧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9-20
  • 發布日期: 2024-09-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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