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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割協議書印花稅如何計算?

(臺中訊)近日接獲不少民眾詢問,有關遺產分割協議書該如何繳納印花稅?

  台中地方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留有不動產者,如按所有繼承人應有部分繼承則不須繳納印花稅,若另有協議由特定繼承人或數個繼承人取得不動產,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並持憑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即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之課徵範圍,應按協議書成立時該不動產價值之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而非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價值計算。

  稅務進一步說明,倘遺產中有其他動產(如銀行存款、車輛)或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因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毋須繳納印花稅。

  民眾如仍對於印花稅繳納作業有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9-16
  • 發布日期: 2024-09-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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