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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運動場館附設電動遊戲機檯應課徵娛樂稅

       (台中訊)近日全台飆高溫,為避免熱傷害風險,許多民眾選擇前往室內休閒運動場館進行活動。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業者如果在休閒運動場館附設夾娃娃機、電子投籃機或電子飛鏢機等電動遊戲機檯供人娛樂,就要課徵娛樂稅並辦理代徵手續。

       地稅局說明,經營保齡球館、羽球館、撞球場及室內攀岩場等休閒運動場館,不屬於娛樂稅課徵範圍,不用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但如果在場館內放置夾娃娃機、電子投籃機、電子飛鏢機或寶可夢SEGA等遊戲機檯供人娛樂,就要課徵娛樂稅,業者必須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代徵手續。

       地稅局特別提醒娛樂業者,應在開業前向營業所在地轄屬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果違反相關規定,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可能被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二者擇一從重裁處,並得停止其營業。

       如有娛樂稅相關疑問,歡迎利用地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1轉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21
  • 發布日期: 2024-08-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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