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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清查自113年7月1日開始 請業者依規定辦理代徵手續

       為維護租稅公平、健全娛樂稅籍資料及遏止逃漏稅,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自113年7月1日起至同年9月30日止,進行台中市娛樂稅稅籍全面清查,尚未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手續之娛樂業者,請儘速至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者,而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娛樂活動者,即為娛樂稅之代徵人,如經營電影院、舞廳(場)、KTV、MTV、高爾夫球場(練習場)、電子遊戲機及餐廳附設卡拉OK等娛樂場所及具娛樂性質之選物販賣機及電動搖搖馬(車)等,代徵人皆應依規定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而時下流行的扭蛋機或零食販賣機,因其功能與一般自動販賣機相同,屬單純從事商品販售行為,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免予課徵娛樂稅。

       該局特別提醒,娛樂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在未經檢舉或被查獲前自動補報補繳,可依規定免予處罰。一旦經人檢舉或機關派員查獲,除追繳所漏稅額外,另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業者多加注意,以免受罰。

       如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7-01
  • 發布日期: 2024-07-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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