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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没有收到稅單,為什麼會收到傳繳通知?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要特別留意門首或信箱有無郵局所黏貼的郵務送達通知書,看到該通知書時應儘速前往郵局領取信件,以免遺漏重要訊息。

部分民眾以為沒有親自簽收,就表示沒有收到稅單,就可以免去限期繳納稅捐的責任,這並非正確的觀念。依行政程序法的規定,稅單郵寄至民眾住居所,若民眾不在又無人代收時,郵局會黏貼送達通知書於門首或信箱,通知民眾稅單已寄存於郵局,即使未領取,仍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如果逾期繳納,就會加徵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則將被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呼籲,民眾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寄送之傳繳通知書時,千萬不可置之不理,如有疑問,可先以電話查詢,並於期限內儘速繳納,以免發生被扣薪、扣款或財產被查封、拍賣等情事,另衍生額外的執行費用,增加不必要的困擾。

該局再次提醒民眾,未獲清償之稅捐請儘速繳納,如置之不理仍會被依法強制執行。民眾如果還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6-27
  • 發布日期: 2024-06-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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