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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單寄存於送達地郵局即生合法送達效力

(台中訊)有民眾詢問,他的稅單雖以寄存郵局方式送達,但並未洽領,為什麼要加徵滯納金?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經郵局完成寄存送達程序,即生合法送達效力,如逾繳納期限仍未繳清稅款,除加徵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寄存送稅單寄存於送達地郵局即生合法送達效力達不以實際交付為生效要件,稅單經寄存於送達地郵局,縱然民眾未前往洽領或遲延領取,亦不影響合法送達效力,並以寄存日期視為送達日期,民眾尚難以未接獲稅單為由,要求免除因遲延繳納稅款所衍生的滯納金。

該局也籲請民眾,多加利用該局提供的約定轉帳納稅服務,即可避免因逾期繳稅被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的困擾。

民眾如有其他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5-20
  • 發布日期: 2024-05-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7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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