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房屋稅於5月1日開徵,臺中市政府公告調整今年房屋稅的住家用房屋現值免徵標準,提高為10萬4千元,估計約有4千多戶受惠,首次符合免徵標準之房屋,地方稅務局已主動辦理免徵,並通知屋主,保障民眾的權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前於112年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決議調高標準單價15%,適用於112年7月1日以後新建房屋及舊屋增建、改建部分,並調高19條街路地段率。依法令規定重新計算房屋現值增減變動程度,調整房屋稅住家用免徵現值標準,經過重行計算後,臺中市住家房屋現值免徵標準提高為10萬4千元,適用於113年期房屋稅開徵案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住家房屋現值10萬4千元以下免稅僅適用於供住家用之房屋,若房屋現值低於免徵標準但有部分面積供非住家使用者,該部分面積仍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另外房屋如符合免徵標準後,因有增、改建之情事,導致房屋現值逾10萬4千元者,則需恢復課徵房屋稅。此外,房屋稅條例已修正,自113年7月1日起,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之適用對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即排除法人持有者之適用。自然人持有現值在10萬元以下之住家房屋於全國合計超過3戶時,應於每年房屋稅開徵40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擇定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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