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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記得繳 使用道路安心不受罰

       (臺中訊)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徵收,提醒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如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請儘速繳清,以免受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3年使用牌照稅尚有部分車主未繳納稅款,逾期的繳款書已無法使用行動支付線上繳納或至便利超商繳納,但仍可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掃描原稅單上之QR-Code連結至該網站,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繳納稅款,也可持繳款書就近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惟因已逾繳納期限,依稅法規定每逾3日仍須按應繳納金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提醒民眾儘早繳納稅款,以免多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未繳納使用牌照稅,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將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為節省荷包,請儘速繳清稅款,開車上路才安心。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5-16
  • 發布日期: 2024-05-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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