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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需作農業使用,方能續按田賦課徵地價稅

  • 張貼日:2024-05-02
  • 點閱次數:14809454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地若作農業使用,地價稅可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農地如有搭建農業設施或興建農舍,應依規定先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取得容許使用或使用執照,方能符合農地課徵田賦要件。該局辦理農地清查時,若查得有放置貨櫃、興建建物、農舍增建、堆放雜物、鋪設水泥等不符合農地農用等情事,將依實際未作農用部分改課地價稅。經改課地價稅之農地如已恢復作農業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可於恢復當年度提出申請課徵田賦,經核符合規定,當年度即可適用。

    如您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04-22585000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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