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娛樂稅代徵人收到地方稅稽徵機關開立之娛樂稅繳款書,如繳納期限最後一天適逢星期六、日或例假日時,可順延至次日繳納,亦可享有代徵獎勵金。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娛樂稅法規定,應徵收娛樂稅之營業人,須代徵報繳娛樂稅,每月代徵之稅款,代徵人應於次月10日前繳納,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地方稅稽徵機關會按代徵稅款給予1%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扣領;逾期繳納代徵稅款者,除按滯納數額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外,無法享有扣領代徵獎勵金之優惠。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113年3月份娛樂稅繳款書之繳款截止日為3月10日(星期日),因適逢星期例假日,其繳款截止日可順延至3月11日(星期一),代徵人於該日繳納稅款,仍可享受扣領1%獎勵金;但代徵人如於3月12(星期二)或13日(星期三)繳納稅款,雖未逾3日不會被加徵滯納金,惟依規定已無法扣領代徵獎勵金。
該局特別呼籲娛樂業者,收到稅單別忘了如期繳納,否則被加徵滯納金又無法扣領1%代徵獎勵金,傷了荷包又無法享有優惠,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多加留意。
如有使用娛樂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