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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113年公告地價平均調漲5.64%,累進起點地價為172萬3,000元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土地經規定地價後,每2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本市上一次重新規定地價是111年,今(113)年再度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作業,經本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結果,公告地價平均調整5.64%,重新計算後累進起點地價為1723,000元,較111年累進起點地價1661,000元,微幅增加62,000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市內所有土地的地價總額,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倍數,採累進稅率課徵,累進起點地價是以臺中市全部土地的7公畝平均地價為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因此,本市土地所有權人今年地價總額未超過1723,000元者,地價稅將按基本稅率10‰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再依超過倍數按15‰~55‰累進稅率課徵。

       如果民眾想瞭解重新規定地價後,今年該繳納地價稅金額,可以進入該局網站的便民服務/線上稅額試算/地價稅稅額試算項下,輸入相關欄位資料,即可試算出該筆土地地價稅額,該網頁也提供同時輸入多筆土地及適用不同累進稅率的服務,可一併試算總應納稅額,隨查隨知,方便又快速。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持有土地是供自用住宅或工廠、加油站、停車場等事業直接使用,或是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及其他符合減免規定之各類土地,請記得於今年9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即可享受地價稅優惠。民眾對於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稅務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06
  • 發布日期: 2024-03-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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