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今年買賣土地,那今年的地價稅稅單要由誰來繳?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以每年831日是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稅務局說明,原土地所有權人8月訂約將土地移轉他人,於91日完成土地移轉登記且持有,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仍為原土地所有權人,且不論原所有權人實際持有土地時間長短,皆需要繳納全年度地價稅。

如果您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11
  • 發布日期: 2024-01-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第五股
  • 點閱次數: 229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