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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相互贈與取得土地者,仍應依規定申請適用特別稅率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配偶相互贈與而移轉,其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應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新土地所有權人如需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仍應於當年度9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則自次年開始適用。

如您仍有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080000032104-22585000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07
  • 發布日期: 2024-01-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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