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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空地作道路使用,仍不得免徵地價稅

(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土地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如不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即可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減免地價稅,但如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則無減免地價稅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法定空地係法律強制規範建地須留設的空地,目的是為了使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或防火,以維持環境品質;對居民而言,該法定空地不只提供公眾通行使用而已,亦可計入建蔽率,享有較優良的居住品質與環境空間,因而法定空地供道路使用,仍須繳納地價稅。

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07
  • 發布日期: 2023-12-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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