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民眾拿著公文及補徵的地價稅繳款書臨櫃詢問其住家隔壁原課徵田賦的土地,仍持續作農業使用,為何突然要繳過去5年的地價稅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並非所有土地作農業使用都能課徵田賦,須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都市土地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或依都市計畫法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可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外,其餘土地均應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係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至少1項尚未建設完竣之情形,一旦經主管機關認定屬公共設施完竣地區,雖實際上仍種植作物農業使用,亦不屬課徵田賦之範圍,應自完竣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且最長可補徵5年,惟如符合適用特別稅率之要件者,仍得補辦申請。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