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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繼承、信託或配偶相互贈與取得土地,於9月22日前重新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

常有民眾於每年11月地價稅開徵收到稅單時,才發現自己因繼承、信託或配偶贈與的土地,地價稅比去年多出四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只要一經變更,原適用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就會恢復為一般用地稅率,地價稅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有累進的問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一律適用千分之二課徵,稅率低且不累進,但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填具申請書,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定,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起開始適用。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因「繼承」、「信託」或「配偶相互贈與」取得原本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後,縱使用途未變更,但因土地所有權人已經變更,仍應重新提出自用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8-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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