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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或毀損車輛經「環保回收」,可停止課徵使用牌照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如果因老舊或毀損不能使用,交由回收廠商環保回收,經監理機關車籍資料註記「環保回收」或「環保車體回收」後,使用牌照稅就會從回收證明註明拖吊日期開始免徵使用牌照稅。另外,車輛辦理環保廢棄回收後,請務必取得環保廢棄回收商出具之廢棄機動車輛回收單,憑以向當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廢手續,如此報廢的手續才算完備。
地方稅務局特別呼籲有車的民眾,車輛未繳使用牌照稅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不論係交通警察路檢、經照相逕行舉發或停放於公共道路之停車格內,除補稅外,並按應納稅額受處1倍以下的罰鍰,罰責很重不可不慎,請車主多加注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7-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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