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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各超商門市業者所開立予消費者之繳款對帳單(即俗稱小白單),免貼繳印花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國內便利商店林立,所提供之服務項目不斷推陳出新,其中為辦理相關代收、代售及儲值業務,消費者至各超商門市繳款後,門市所開立並交付與消費者前揭服務繳款對帳單。屬印花稅法第6條第4款規定中之「催索欠款或核對數目所用之帳單」,免貼繳印花稅。
稅務局特別叮嚀,除營業人所立銀錢收據為統一發票或具有發票性質,可免納印花稅外,餘收受現金所開立並交付之契據仍應依規定貼繳印花稅票或向所在地之分局(文心分局、民權分局、大智分局、東山分局、豐原分局、大屯分局、沙鹿分局、東勢分局)辦理報繳印花稅手續,因按印花稅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五倍至十五倍罰緩」,業者仍須注意以免遭受處罰而因小失大。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4-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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