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訊)台中張小姐因工作原因須辦理財產信託,她詢問辦理信託之房屋,是否可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信託種類依委託人與受益人是否為同一人,分為自益信託及他益信託,而符合下列情形,且在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全國在3戶內者,即可申辦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一、 自益信託(即受益人為委託人):房屋實際係供受益人(即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且不作為出租及營業用途外,並且須有受益人(即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一人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二、 他益信託(即受益人非委託人):在信託關係存續中符合下列條件者,受益人視同房屋所有權人,可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一) 受益人是委託人配偶或已成年子女,且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有身障證明,或為精神衛生法規定的病人;或受益人為委託人未成年子女。
(二) 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第三人。
(三) 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權利。
(四) 無出租、無營業之情事,且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辦竣戶籍登記。
該局表示,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全國3戶內,其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2%,而如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持有全國單一戶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其適用稅率可降至1%!
地稅局補充說明,民眾如符合以上條件,須於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提出申報(也就是說,房屋稅應於每年3月22日前,該迄日如遇假日則順延),才能自當期(年)起適用優惠稅率,如逾期申報,則將自次期(年)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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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房屋符合要件可申請為自住住家用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9-25
- 發布日期: 2024-09-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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