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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展開記存土地增值稅管制案件清查作業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企業或金融機構經由併購(合併、分割及收購)方式記存土地增值稅的列管案件,將在(113)年6月1日起實施清查作業。

   稅務局說明,企業或金融機構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等規定,辦理合併、分割或收購而移轉土地時,其應納的土地增值稅可申請記存,即暫不繳納,直到該土地再移轉時(含被徵收、信託移轉及法拍),再一併繳納記存的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企業併購法規定,因分割或收購而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在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起3年內,如果持有該對價取得的股份比例低於原取得對價的65%,則需追繳原本記存的土地增值稅。是類案件清查需由被分割公司或被收購公司提供其委請獨立專家(如會計師、律師)所出具的報告書及相關股東名冊,供稅務局查核特定年度持有股份有無低於原取得對價65%,該局籲請各企業公司屆時配合辦理。

   如對土地增值稅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5-31
  • 發布日期: 2024-05-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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