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書立應納印花稅之憑證,如採行貼用印花稅票的納稅方式,除了必須前往郵局購買外,還要逐張貼銷,既耗時又費力,建議您可以至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開立「印花稅憑證繳納繳款書」後,直接持往代收稅款處繳納,手續相當簡便。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納稅義務人違反印花稅法罰則相當重,採用「印花稅憑證繳納繳款書」繳納時,只要將已納之繳款書收據黏貼於憑證上,就算完成納稅手續,又可減少貼用不足或因銷花不全而被罰,歡迎多加利用。納稅義務人若對印花稅相關法令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轉1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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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開立繳款書繳納,方便又快速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2-22
- 發布日期: 2023-02-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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