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土地重劃完成後,地價稅可減半徵收2年。該減半徵收期間土地如經移轉,不影響新所有權人減半徵收之適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重劃土地自辦理完成之日起,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的規定,其適用標的以該重劃區之土地,而非重劃時的土地所有權人,因此,該土地在減半徵收期間經移轉,新取得所有權人仍有減半徵收地價稅的適用;且稽徵機關會主動依通報資料逕行辦理,免由土地所有權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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