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持有臺中市及臺北市2處自用住宅土地,在未曾適用過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前,如同時出售,可視為一次出售,一併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所謂「同時出售」係指買賣契約為同一日訂約,並須在同一天向土地所在的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移轉現值。其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畝(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公畝(700平方公尺)的面積限制內,該2處自用住宅用地,經審核符合規定者,即可同時適用自用住宅百分之10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不受一處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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