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因子女就學需要而將全戶戶籍遷出,地價稅會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嗎?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於每年辦理土地稅籍清查,發現住宅原已核准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土地所有權人考量子女就學、工作需要或其他因素,將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戶籍全部遷出,致無人於該址設立戶籍,縱然有居住事實,該土地仍必須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計課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認定要件,係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辦理戶籍遷出時,務必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在原戶籍內,才可以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果您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0-08
  • 發布日期: 2021-10-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18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