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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建物權狀或使用執照的老舊房屋,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若民眾有無建物權狀或使用執照的老舊房屋,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表示,該老舊房屋需於稽徵機關設有房屋稅籍資料,房屋如於77429日以前建築完成,未辦理保存登記無建物所有權狀、使用執照或建物測量成果圖者,得填具「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代替建物所有權狀;若房屋於77429日以後建築完成者,則需先向地政機關申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證明地上建物坐落之地號。

    該局進一步提醒民眾,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其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需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事等相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並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就可適用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1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3-10
  • 發布日期: 2019-10-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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