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娛樂業者歇業應於事前辦理登記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娛樂業者如未繼續營業,應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

該局表示,娛樂稅主管稽徵機關為各縣市地方稅務局(稅捐稽徵處),所以娛樂業者如欲辦理歇業登記,請填寫娛樂業歇業申請書,並加蓋商號店章及負責人私章,擲回營業地所在地方稅務局(稅捐稽徵處)辦理即可。

該局提醒業者,如有歇業情形,依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應於事前辦理登記,否則將違反娛樂稅法第12條規定,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按2接地方稅,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24
  • 發布日期: 2019-01-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984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