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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與學校性質不同其憑證應貼花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私人補習班所書立之相關憑證可否比照公私立學校處理公款憑證免納印花稅?該局說明,依據印花稅法規定,公私立學校處理公款所發之憑證免納印花稅。惟各地升學補習班、職業班、健身院及技藝講習班,雖經各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然與一般公私立學校性質不同,其向學員收取之各項費用所出具之憑證,仍應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短期補習班如由政府機關、學校辦理者,均免貼用印花稅票。至由團體或私人辦理者,係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設立,未具有學校之性質,自無學校免納印花稅規定之適用。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9-01-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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