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棚架,除遮陽防雨功能外,未作其他目的使用者,得免徵房屋稅,惟空地興建之棚架,則無免稅的適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但屋頂棚架如設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之目的使用者,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另外,常有民眾詢問,空地搭建棚架作為停車空間使用,是否可以比照屋頂簡陋棚架情況,免徵房屋稅?由於1樓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棚架,其用途廣泛,除可供遮陽防雨外,亦可作為停車空間、住家生活空間、置物或隨時變更使用等多種用途,與屋頂棚架的遮陽防雨用途不同,所以1樓棚架仍應依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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