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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行事曆

區分

開徵日期

截止日期

申報

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30日內申報。

應於限繳期限前繳納

開徵日期如有更改,應以稅單通知繳納日期為準 。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4-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6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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